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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教育合作院校课程考试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2020-10-28 15:13  

奥鹏教育合作院校

课程考试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教育考试环境,确保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奥鹏中心)合作院校课程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实施,便于各考点顺利安装监控设备和落实监控工作,奥鹏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奥鹏中心各合作院校课程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实施的全部过程。

第三条 奥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由奥鹏中央监控指挥中心及全国各考点、考场内监控设备组成,是用于监控考试过程、确保考试质量的基础工程。监控系统由奥鹏中心负责开发建设,监控设备由考点自行采购安装。

第四条 监控设备应在考试中全程开启,将视频实时传输接入奥鹏监控系统。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五条 奥鹏中心根据课考业务特点,将监控工作划分为考试前35-16天、考试前15-9天、考试前8-2天、考试中、考试后1-3天共五个主要阶段。考点应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规范,奥鹏中心将对考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作为考点招生授权资格、考试组织资格及体系评优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试前35-16天,考点完成监控设备安装,与奥鹏中心联调,接入奥鹏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考场前方靠窗一侧的角落,设备的位置、角度、高度、光源合理,确保监控画面覆盖整个考场、不留死角,画面无遮挡、模糊、卡顿问题。监控设备通过GB/T28181国家标准协议接入奥鹏监控系统,接入参数由奥鹏中心指定,考点自行对设备进行配置。监控设备接入奥鹏监控系统后,考点不得随意更改接入参数,如需变动,应报奥鹏中心备案。

第七条 考试前15-9天,考点根据奥鹏中心制定的考场安排,将各考场对应的监控设备安排、监考安排上传至奥鹏考务系统。监控设备暂未覆盖全部考场的考点,应以涉及场次多、涉及考生多、闭卷优先原则选择考场安排设备,不得以设备不足为由规避某一考场。

第八条 考试前8-2天,考点对计划启用的监控设备进行实地检测调试,并配置设备录像计划,确保考试中不出现人为故障。考点应培训能独立检测调试监控设备并解决常规技术问题的专职人员,监控技术专职人员及各考场主考、监考人员应在考前自行加入奥鹏中心指定的考试监控值班组。

第九条 考试中,考点及时开启监控设备,接入奥鹏监控系统。考点开启监控设备时间不得晚于每天首场考试开始时间,考点关闭监控设备时间不得早于每天末场考试结束时间。考点应安排专人值守监控设备,遇意外故障第一时间处理并报奥鹏中心备案。出现违纪作弊现象,该考场监考老师应在现象发生10分钟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在考试监控值班组反馈。

第十条 考试后1-3天,考点总结考试监控情况,包括故障情况及处理结果、违纪作弊情况及处理结果、改进措施,将总结报奥鹏中心备案。考点应备份考试全过程录像,以奥鹏中心指定方式回传。所有考试录像备份两份,由考点和奥鹏中心分别留存一份,留存期限为3个月。奥鹏中心将视情况对监控情况总结和考试录像进行抽检、复查,对于违纪作弊严重、监考人员失职、监控画面不良(安装位置/高度/角度/光源不合理、画面遮挡/模糊/卡顿)、考试录像缺失等问题,奥鹏中心将对考点追责。

第十一条 考点自有监控设备产权归考点所有,在确保奥鹏考试监控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考点可任意安排其用途。奥鹏中心统一配发的监控设备产权归奥鹏中心所有,使用、维护规范依《监控设备接收与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章 突发情况处理办法及违规情况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出现设备、网络、电力意外故障,考点应第一时间报奥鹏中心备案并启动指定应急预案,故障解决后应立即换回原监控方式,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奥鹏视频会议系统监控考试、通过手机在考试监控值班组反馈现场视频。

第十三条 考点通过奥鹏视频会议监控考试,应进入指定会议室,进入会议室昵称中应写明考点、院校、考场信息(例如北京西城奥鹏北理工1考场),镜头位置、高度、角度、光源合理,监控全过程均应录像。

第十四条 考点通过手机在考试监控值班组反馈现场视频,视频长度应在1分钟以上,拍摄视频人员应走全整个考场,镜头高度、角度、光源合理,每个考场、每10分钟应至少反馈一次现场视频。奥鹏中心将对现场视频进行实时抽检,并视情况抽查视频内考生相貌、身份,考点应配合提供被点名考生正面相貌清晰的现场照片。

第十五条 对于连续出现不开启监控、监控画面不良、考生违纪作弊严重、监考老师失职、考试录像缺失等问题的考点,奥鹏中心将依相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考点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奥鹏中心。

 

 

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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