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育培训 > 规章制度 > 正文
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2024-08-09 15:17  

根据新时代继续教育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为促进我校非

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我校非学历继续教育要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主动服务地方经

济与社会发展,努力促进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根据地方经济社会需要,继续教育学院与各二级学院共同做好专

业证书项目、岗位培训项目、各类辅导班、职业技能培训班、职业认证

培训班等各种办学项目。

3、非学历教育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行使非学

历教育管理职能,对全校各二级学院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办学活动进

行备案审核,协调、指导和规范全校各二级学院开展非学历教育。

4、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非学历

教育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

二、项目报批

5、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

于维护学校权益,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不

产生负面影响。

6、各二级学院开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继

续教育学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

如下:

1)各二级学院按要求递交《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

表》、向财务处递交《培训收费标准审核表》。

2)对二级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将审核结果反馈申报办班的二级学院。

三、与校外机构的合作办学

7、凡校内办学单位与校外单位进行的非学历教育的联合办学,应事

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合作单位资料供继续教

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应对拟设的校外教学点进行考察,以确定合

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能力。凡经批准

的联合办班需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办学单位受合作办学协议约束,承担合

作办学的权利和义务。

8、严禁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冒用荆楚理工学院名义进行办学。任何

二级学院和个人未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不得以学校或二级学院名义在

校内、外举办非学历教育及与外单位开展合作办学,校内各部门不得为

各类社会办班和办学提供教室、宿舍、场地和设施。

四、培训招生工作

9、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核与备

案。各单位应事先将拟定的招生简章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获得备案文

号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才能正式印刷、发放及张贴。在媒体上宣

传的稿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送校办和党委宣传部备案。

1)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必须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地点、学习方

式、收费项目与标准、证书发放等关键信息,填写广告审查表,连同招

生简章或刊播广告的样张一起报批。

2)项目招生简章或广告审查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方可

发布或刊播。

3)凡在校内进行分发、张贴的招生简章或招生海报,需印制继续

教育学院给予的备案文号,方可张贴在专用的宣传地点,并按要求及时

清理。如未印制备案文号的招生简章及招生海报,学校宣传部、后勤处、

保卫处及继续教育学院予以清除、销毁。

4)招生简章发布或宣传广告刊播的内容以经批准的内容为准,信

息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擅自增加与删减,不得混淆非学历教育培训与高

等学历教育的性质。

10、未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协助校外机

构在校内进行各类与办班有关的各项活动,如贴散发海报及广告、开设

各类与办班有关的讲座、进行微博微信宣传等。

五、资源使用与教学过程管理

11、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应坚持高层次、高水平、高效益的原

则,重点开展党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三大

类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应依托学校各学科特点开展培

训,发挥综合优势,面向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各层次、多类型教育培训。

12、继续教育学院是非学历教育实施的单位,对举办项目的教学和

日常管理负责。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举办单位自

行解决教学资源,并在项目申报表中填报备案。若确需使用学校公用资

源的,在项目申报表中提出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递交相关职能部门审

批。

13、各二级学院应在正式开班前一周将学员名册报继续教育学院备

案,由继续教育学院向保卫处、后勤等相关部门报备。

14、继续教育学院应加强对二级学院办班质量的检查,及时通报二

级学院的办学情况。

15、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完结后,办班单位须将备案表、学员登记

表、学员名册、学员成绩表、办班工作总结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六、经费管理

16、收费项目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实施。根据合作办班协议,

项目所有收入开具相关合法收费票据,上缴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

主办单位不得隐瞒、截留。

17、培训项目的教师课酬等支出,在培训项目收入中列支。各项支

出的审核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8、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专人配合校财务处,对各项收费与支出进行

核算并做好各项目的收支明细台账。

七、结业证书

19、各类非学历教育学员学习结束并符合结业条件,可以获得《结

业证书》。项目主办单位应按学员实际结业人数填报《结业证书发放汇

总表》,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核准签章后,向继续教

育学院领取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主办单位填写,由荆楚理工学院或继

续教育学院加盖印鉴。结业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

20、凡未按规定程序颁发的结业证书,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八、综合管理

21、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归档工作。要建立登

记、编号、存档制度,对其中的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单独编号存档。项目

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存档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招生简章、广告审查表、

收费立项申请表、非学历教育学员名单汇总表、收费清单、成绩考核表、

结业证书发放汇总表和项目总结表等。

22、中外非学历教育合作项目、招收外国人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由继

续教育学院负责。国培计划等项目的培训按学校规定的培训单位负责,

培训班次和人数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汇总。

关闭窗口

学校地址:湖北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邮政编码:448000 鄂ICP备05003328 鄂公网安备42080202000206

学院地址:荆楚理工学院行政楼B栋1楼 邮编:4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