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对培训项目的班级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所提到的培训班,是指受被培训单位委托而在我校开办的培训班。
一、总体要求
1、培训班实行班级管理与自我管理、学院管理与用人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2、培训班的日常管理由班主任牵头负责,由班级选出的班委会参与。
3、培训部将培训班的安全、稳定作为班级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班级应建立严密的安全、稳定防控机制。
二、日常管理
(一)班委会
1、班委会是培训班实施自我管理的主体,是班级学员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部沟通的桥梁。班委会接受班主任的指导和监督,对班主任负责。
2、班委会负责培训班自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具体实施,代理班主任行使班级日常管理职能,做好班级学员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班级活动的开展。
3、班委会由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组成。
4、班委会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可由培训部或用人单位指定,也可由班级选举产生。班委会其他成员的产生可由培训部或用人单位指定,也可由班长推荐产生。
5、班委会下设若干个班级小组,负责小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小组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
6、班委会和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班级和小组工作的开展,班级建立班级管理值班、日志制度。
(二)出勤、请假
1、学员培训期间,班级对学员进行严格考勤管理,无故旷课或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须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告。
2、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须请假者,需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一天以上或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荆门市区的须经培训部同意并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批准。
3、学习期间个人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学期。超过者,不计学习成绩,不发放培训证书。
4、学员培训期间出勤、请假情况须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安全稳定
1、培训班的安全、稳定是培训班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界定按培训协议执行。
2、培训班的安全、稳定工作建立纵横向防控网,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用人单位、任课教师、班主任、班级、小组、学员层层责任配合完成。
3、培训班班委会设置安全专员(由班长兼任)负责班级的安全教育、安全日志记录、安全防患自查、安全防控、安全问题的报告和总结等。
三、教学、档案管理
1、培训班的培训教学、活动等安排按继续教育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若因实际需要确须调整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2、培训班教学安排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师生互动、现场观摩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并搭建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在线学习。
3、培训结束前,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或考试考查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培训结束后,学员须撰写培训总结。
4、班级结束前,培训班组织学员开展“文明宿舍”、“优秀学员”、“优秀班干”等评选工作,评选指标由培训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培训部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的采集、收集、整理、编印、归档等。
培训档案主要包括班级培训档案和学员个人培训档案,其中班级培训档案由培训部保存,学员个人培训档案由培训部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班级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班师资和学员资料、班级教学及实习等活动资料、班级大型活动资料等电子、纸质和音像资料等;学员个人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学员登记表、培训交流材料、培训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学员培训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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