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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0-10-22 09:05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函授站(学习中心)的设置条件

1、申请建站单位应当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的资质,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必须具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师资队伍、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保证各项教学、管理活动顺利开展。

3、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和生活场所,教学配套服务设施齐备且相对集中。

4、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二、校外函授站(学习中心)的设置程序

5、申请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设置教学站(学习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建站单位的基本简况,本地区的教育、人才需求,申请办学类别、层次、规模、计划开设专业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②独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

6、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建站条件的,由荆楚理工学院与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建站协议。

7、荆楚理工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报批备案。

8、新建函授站(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需经荆楚理工学院成教部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招生和教学运行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9、及时向函授站(学习中心)传达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10、制定并实施学校继续教育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归口管理。

11、负责公布招生专业、下达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制作和宣传,负责招生和毕业管理工作。

12、公布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13、公布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资源建设,并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安排。

14、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对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5、对函授站(学习中心)承担的必要的管理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函授站(学习中心)职责

16、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17、根据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要求和安排,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如实报告招生情况,做好入学考试报考及学生报到注册工作。

18、严格按照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并按合作协议向荆楚理工学院缴纳学费(管理费)。

19、严格按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和教务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20、承担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工作,保证教育技术装备正常运转,确保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

21、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22、接受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当地(市)教育厅(局)或其它授权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23、建立和不断完善函授站的财产管理制度,保证函授站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教学投入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五、其它事项

24、函授站(学习中心)不得以荆楚理工学院名义注册成法人实体,不得在站外设站。

25、连续两年因招生不足无法组班的函授站(学习中心点),视为当地生源严重不足,应停止相应办学层次的招生工作。

26、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专家定期对函授站(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严重程度由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撤销函授站(学习中心)等不同处理。

1)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履行建站协议和本办法所明确的函授站(学习中心)职责。

3)因函授站(学习中心)管理不严,办学不规范,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发生严重事故。

4)超出函授站(学习中心)职责范围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5)以函授站(学习中心)名义,进行未经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

6)以函授站(学习中心)名义,颁发未经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证件、证书。

7)不按荆楚理工学院要求收取和缴纳学费(管理费)。

2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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